晚报讯 据《解放日报》报道,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陆续发放到毕业生手中,协议书中一个变化引起各方关注:违约金金额首次做了限定,不高于毕业生第一年的月收入。 上海市教委有关人士表示:据往年经验,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设定的违约金在两三千元
左右,和目前定下的最高“毕业生第一年月收入”差不多。这次对违约金条款的修订,主要限制少数用人单位的极端行为,以更好保护学生利益。 复旦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许玫说: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和学生商定,虽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在就业压力背景下,违约金额大多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学生又没经济收入,在就业市场上实际处于弱势地位,理应得到一定程度的倾向性保护。把违约金额的高低与用人单位提供的月收入挂钩,能有效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防止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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