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昨天透露,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将于本月底之前出台。该办法将准确界定发生互联网侵权现象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所承担的行政责任。 据透露,根据该办法,
ISP明知互联网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经著作权人“通知”,仍不移除侵权内容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非法营业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营业额难以计算的,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为避免对网络传播造成过度限制,该办法还规定了一项“救济措施”。即相关著作权人提出“网络侵权”、“要求删除侵权内容”的“通知”后,互联网内容提供者也可提出“反通知”,辨明被指控侵权的内容并不“侵权”的事实,并以此要求ISP恢复被移除内容。在这种情况下,ISP可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而被指控内容是否真的侵权,则由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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