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12月3日讯(记者李克新通讯员王成义)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规定,无论是公共供水设施供水,还是自建供水设施供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每人每天的上限是120升。
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促进科学用水、合理用水,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我省编制了《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按照这一标准,城市居民无论使用公共供水设施,还是使用自建供水设施供水,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量每人每日85升-120升。标准同时解释认为,这一生活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和相应设施正常运行的标准值。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应以月作为考核周期。120升(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中,可对用水量进行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中最高月的指标值。
《标准》还对洗车业、桑拿、水冲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量进行了最高限定。每辆汽车一次洗车用水量不能超过10升,桑拿洗浴每人次用水量不能超过120升,水冲式公共厕所每个蹲位每天用水量不能超过70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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