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一名体重4.7千克的女婴,因负责接生的医院估计不足,在出生时右臂神经受损。市北法院近日对这起女婴状告医院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被判赔偿女婴共计13万余元。记者昨日了解到,女婴的母亲因不满赔偿数额,已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女婴的母亲孙女士称,
去年2月,她在我市某医院待产,医院给她做了产前检查,估计胎儿的体重是3.9千克,但孩子生出来时体重达4.7千克。由于手术时操作不当,致使她的女儿出生时右臂神经损伤,行动不便,此事已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此,孙女士以孩子的名义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24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市医学会作出的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应为八级。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女婴医药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记者
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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