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我们10名村民为了给邻居帮忙在贷款申请上签了名字,没想到邻居开的公司破产,现在11名村民每人要连本加息偿还信用社4万多元的贷款。”昨日上午11时,记者在胶州市法院门前见到这10名村民中的7人,其中手里握着胶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朱德友委屈地对记者说。  
; 邻居求助签名贷款 胶州市胶西镇大刘东村的朱德友说:“2000年5月,同村村民宋世文把我叫到他家里,当时苑戈庄信用社的两名工作人员也在场。宋称自己开的皮衣厂急需钱,需要借用我的名字贷款3万元,由他当保人。借出的钱由他来还,让我在一份贷款申请书和贷款契约上签字。随后我就签了字。”其余的6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在同样的情况下签了字,总共11名村民(包括宋世文的妻子)贷出的33万元全部被宋世文拿走。
无力偿还10人被告
遭遇同样情形的大刘东村村民张跃才告诉记者,贷款发放的当年,宋世文的皮衣厂就破产了,偿还贷款的事此后他们一无所知。直到2003年7月,苑戈庄信用社以他们不归还贷款为由,将他们告上了胶州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他们应于2003年10月1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而宋世文仅承担连带责任。因至今未还款,胶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厅通知他们将于下周一强制执行。
朱德友还告诉记者,他们和宋世文一起到法院调解时,宋世文写下一份证明,并签字摁上手印。记者在这份证明上看到宋世文写着:“我和苑戈庄信用社协商好,找井德泉……10人,每人顶名给我贷款3万元,都由我本人提出,因我的工厂破产,现无能力偿还,贷款由我偿还。”
信用社要追回贷款
昨日下午2时,记者在苑戈庄信用社见到了王俊主任,她告诉记者,这些村民签订了贷款申请书和贷款契约,与信用社之间的贷款协议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至于钱贷出后给了谁是村民自己的事,这与信用社无关。而到期不还款,信用社要依法追回被拖欠的贷款。
签字村民可以起诉
记者在胶州法院见到了给村民代理此案的胶州海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他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贷款村民应当偿还贷款,但他们也可以同时向法院起诉宋世文,追回被宋世文拿走的贷款。(记者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