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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日前,市地税稽查局稽查人员在对我市某股份制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80万元。 据悉,在该企业的经营账簿上,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转增职工个人股本400万元,经查实,该企业在向个人分配股利时没有直接派发现金 ,而是将其转增企业个人股本,即用转股本的形式分配职工股息、红利,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万元。 依据《税法》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地税稽查局除责成其限期扣缴80万元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外,对该单位处以罚款40万元。(兰星继红继伟)
据悉,在该企业的经营账簿上,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转增职工个人股本400万元,经查实,该企业在向个人分配股利时没有直接派发现金
依据《税法》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地税稽查局除责成其限期扣缴80万元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外,对该单位处以罚款40万元。(兰星继红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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