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12月1日讯(记者 任鹏)记者今天获悉,济南市环保部门明年1月份将出台《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的实施细则,环保部门将在机动车停放地对排放污染进行抽测,机动车抽检标准、抽检手段和方式以及机动车停运时间等都有详细规定。此外,环保部门将重点治理市民关心的公交车尾气污染,罚款方式将不再使用
,抽检不达标及复测不合格的公交车将被禁止上路,公交“黑尾巴”有望被一刀“切除”。
据环保部门统计,济南市27.7万辆汽车中,汽车尾气排放达不到相关标准的占20%?30%,50多万辆摩托车几乎没有检测。据预测,到2007年,济南市机动车排放的可吸入颗粒物至少需削减38%,氮氧化物每车每年至少需削减10%,才能达到“创模”验收要求。
据介绍,今后,机动车实行排放污染物年检制度,检测合格的,环保部门办理环保签章手续。同时,环保部门还将在机动车停放地实行随机抽检,取得合格标志的车辆,年度内不再抽测。
济南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局长陈放表示,明年1月1日起,环保部门将重点治理市民最关心的公交车尾气污染问题,加大对公交车排放污染的抽检力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车辆。对抽检不达标的公交车,将不再采取罚款的方式,而是责令其进行限期治理排放污染,并按规定在维修治理后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或者拒不参加复测的“黑尾巴”公交车,济南市环保部门将依法下达《禁止上路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相关证件,直至其排放达标为止。
运行时间较长的机动车辆将成为环保部门抽检的重点,赢利性质的运营车辆和个人车辆会根据行驶里程加以区分,今年7月1日以后挂牌的车辆抽检标准将执行欧Ⅱ标准。此外,加油站所销售的车用汽油添加燃油清洁剂也将成为一项强制性标准。
责任编辑: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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