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是商人的命根子,厂商之间为了市场经常打得不亦乐乎。大多数时候,人们也只是看热闹罢了,然而,一旦打架的角色换了,成了国内厂商与国外厂商之争,则立刻就会有无数人拿着现成的词汇出马,把厂商之间的利益之争,描述为关乎民族大义、国家安危的事件。
这次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布软件采购的结果,
引发的就是这样一场上纲上线的口水战。先前,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发布的成交结果公告显示,微软公司以2925万元价格抢得北京市政府三年内几乎所有软件产品订单。与此相应的是,国产办公软件厂商则几无斩获,这引起了外界强烈反响。最集中的则是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副司长李武强的一番讲话:“不少省、市负责软件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置国际利益和国家安全于不顾,大规模采购国外软件,不采购或只是象征性地采购部分国产软件。这些做法不仅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而且沉重打击了国产软件的发展,把国产软件逼上了绝路。如果听之任之,国产软件的发展在今后若干年的时间里看不到希望。”
可怕的前景,但未免夸大其词。信息产业部官员说,去年全国的软件销售额是1600亿元,软件出口额也达到20亿美元。今年中国软件销售额预计将达2100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额将达到25亿美元。北京市本次的政府采购额只有2000来万元,没了这2000万元销售额,中国软件开发企业就会走上绝路?
谁都愿意看到国产软件产业发展起来。事实上,近几年来国产软件产业可以用迅猛增长来形容,而增长的动力并不是来自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尽管每次总是这类软件引发商业民族主义的舆论大潮。
从国产软件商的角度看,将自己塑造成一个悲情角色,完全是合乎其经济人理性的。这样的商业民族主义情绪,也确实具有非常强大的力量。以本次而言,一边倒的商业民族主义情绪,已经迫使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发布更正文告宣布,根据采购人要求,取消了与微软刚刚达成意向的合同。
这样的结局一点都不令人奇怪:商业民族主义每次都能够获胜,没有人有勇气抵制它。问题在于,站在一个公平的旁观者的立场上,这样的胜利是否具有正当性?
显然,像众多软件商所抱怨的,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采购程序似乎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既然已经有这样的法律,国内软件开发企业就该用这种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确保《政府采购法》赋予自己的特权——即政府优先采购权。
然而,在发现政府采购办公室的问题后,国内软件开发商们的第一反应不是诉诸法律,而是发誓准备上书国务院,并通过舆论形成商业民族主义压力。这样的做法当然效率很高,但这是用一个错误的做法纠正另一个错误的做法。
实际上,软件开发商们本来可以采取更为理性的办法,《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可由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给予采购代理机构行政处分,第七十九条规定,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软件开发商们本来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查政府采购办公室的采购活动是否合法。如果法律赋予他们的特权确实受到了损害,则由法院给予救济。在这方面,李武强比软件开发商们高明一些。他反复说明,《政府采购法》既然是法律,那么任何人都必须执行。违反《政府采购法》进行的采购,其结果是无效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只是他没有说清楚,应当由谁来纠正。显然,最为恰当的做法是由法院来纠正政府采购办公室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
不过,与缓慢而高成本的司法途径相比,轻易地可以动员起来的商业民族主义具有太大诱惑力。于是,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不管是当事的软件开发商,还是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是舆论,都在拿《政府采购法》来说事,说政府应当不折不扣地保护法律赋予软件开发商们的权利和利益。然而,却没有人劝说开发商,用合法的手段,即用司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现在看来,这种权利和利益倒也得到了维护,但表面看来,良好的结果可能只会使国内厂商患上商业民族主义依赖症,强化其利用法律之外的手段维护自己权利和利益的倾向。这样的倾向,恐怕不合乎法治精神,也无助于公平的市场秩序之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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