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拿到妻子“不忠”的证据,丈夫竟然雇人用暴力方式逼妻子与其他男子上演床戏,以便拍摄下“背叛”证据。不久,丈夫提出离婚……
昨日,慈溪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同意当事人双方离婚,但对该男子采取暴力手段获得的“出轨”证据不予采信,驳回了该男子要求支付2万元抚慰金的请求。此
案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深思:婚外情应该如何取证?
事件 暴力取得“不忠”证据
1999年,万厉与妻子李蓉登记结婚。婚后两年,小两口感情还很不错。但后来因为琐事,夫妻俩不断争吵,疑心重的万历怀疑妻子有了“外遇”。终于,李蓉忍受不了丈夫的猜疑,离开家在外租房居住。此举使万历坚信:“妻子在外面一定有别的男人。”对婚姻心灰意冷的万历决定在离婚之前给“不忠”的妻子一点颜色看看。于是,万厉想出了一条“妙计”。
在花钱雇人跟踪李蓉不久后,万历很快确定了妻子租房的地址。今年7月的一个晚上,万历和所雇之人强行闯入租房内,使用电棍殴打妻子以及当时同在屋内的一名男子,并要求两人在床上演“激情戏”,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摄像机和照相机强行拍摄下来。
今年10月初,他将李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同时以妻子与他人同居致使自己精神遭受创伤为由,要求李蓉支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慈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告万历出钱雇佣他人,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取证,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所取证据属非法性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在准许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对原告提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思考 婚外情应如何取证?
李蓉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李蓉与事发当日的男性朋友都还没有对万厉所采取的暴力手段提起诉讼,但他们都保留这项权利。”这意味着,万历在婚姻破裂后,还将面临成为被告的可能。慈溪一名法律工作者说,本案引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在家庭感情纠纷中,如果一方发现配偶有不忠的行为时,应如何去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状:获支持的证据很有限
“根据《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中握有对方‘出轨’证据的一方在诸如离婚、财产分割时都会得到一些主动,能更多地获得法院的支持。但在现实中,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婚外情证据数量很有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人士介绍。
困境:怎样取证有效 法律尚无定论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当事人双方的代理律师以及袁裕来律师。他们一致认为,婚外情的取证都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但是,在涉及第三者的家庭纠纷中,当事一方如何去获取另一方不忠的证据,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法律应该要解决的地方。“通过哪些途径得到的婚外情证据才是合法的,目前法律上还没有很具体的区分。所以在执行操作中,法官也有些为难,只能在自由量裁范围内做出决定。”法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第三方观点 收集背叛证据,并不是一剂良药
“在怀疑配偶可能有婚外情时,通过种种途径去收集‘所谓’的证据,并不是一剂良药,也不应该是大家首选的方法。”宁波市康宁医院擅长于家庭婚姻研究的史尧胜副主任医师说,当夫妻双方出现感情危机时,应该冷静思考,尽量挽回双方的感情以及家庭。采取极端手段获取的‘所谓’证据是不明智的行为。离婚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不是赢家。在家庭感情中,目前最主要的还是需要道德约束,靠双方遵守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来维持。
(文中当事人人名系化名)
记者 王宽和 通讯员 慈法
责任编辑: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