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通过法律途径与开发商就逾期交房“讨说法”者将获得全程免费法律援助    逾期交房售房人“一问三不知”
   日前
,于女士拨打本报楼宇热线(8762259/2933513)反映,她购买了碧海花园的房子,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去年12月交付房屋,但是至今没有交房,而且开发商澳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给任何“说法”———什么时候交房不告知、什么原因逾期交房不清楚、如何赔偿更是无从谈起。    按照于女士提供的线索,本报记者首先联系了碧海花园售楼处,咨询碧海花园到底何时能交房?但售楼处人员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说售楼处只负责销售,不负责交房,让记者“找物业公司问问”。同样,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交房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的事”,让记者联系开发商,但是这位负责人拒绝提供开发商的联系电话,说是让记者“自己查一查”。而记者拨打114查询的结果,除了这家物业公司的电话之外,开发商澳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它的电话均为保密电话。
   违约责任开发商难辞其咎
   据了解,位于东海路上的碧海花园,每平方米的销售价格从八千到一万余元不等,一套房屋的总价约在百万元左右,而开发商当初承诺的交房时间前后不一,部分房屋应在2003年交付,因此部分房屋已逾期交付超过一年,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将因逾期交房而面临赔付众多业主一笔不菲的违约金。
   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签署的内容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如购房合同中关于该条款没有明确注明,可以参照有关的司法解释计算,一般是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新“说法”物业费“抵”违约金
   在记者与碧海花园销售、物业公司联系后不久,又有一位碧海花园的业主拨打本报楼宇热线反映,开发商通知他去办交房手续,但是要求他先签定一个协议,不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然后才能领钥匙,开发商做出的“让步”则是免掉一部分物业费。而据这位业主计算,他的房子应该于去年12月28日交付,截至现在开发商应该赔付的违约金已达10万元左右。因此开发商这样的以物业费“抵”违约金的解决办法他当然不能接受。
   据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杨志民律师介绍,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即通知业主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并由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验收备案表》、《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志民律师表示,他愿意为拨打晚报楼宇热线(8762259/2933513)的、第一位与开发商打逾期交房违约金官司的购房者,提供全程免费法律援助。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