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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起至2005年6月30日,我市开始为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发新式证件。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05年7月1日起,旧证停止使用。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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