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宝安区人民法院在松岗广场对5宗涉及强奸、抢劫的刑事重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曾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摧残少女恶徒史社明被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今年9月22日晚,被告人史社明在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文武学校附近,见被害人袁某(女)与其同事杜某在草地上闲坐,便上前打
了杜某一棍,袁、杜二人见状即分头跑开。稍后,袁某再次被史社明拦住,史对袁某进行殴打,并将袁某掐昏,欲强奸袁某。袁醒来极力反抗,史社明咬掉袁某左侧乳头,又用手强行插入袁某的阴道,致袁某的会阴裂伤和直肠裂伤(经鉴定为重伤,九级伤残)。之后,史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次日凌晨将史社明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社明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吴涛 通讯员 冼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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