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出台减轻国有和集体企业负担新政策——从2005年1月1日起,国有和集体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目前的23%调整降低为21%。
据了解,我市自1994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国有和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5.5%或25%
,这使一些经济效益较差、历史包袱较重、人员老化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感到负担沉重。对此,市政府从进一步深化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出发,经过多次调研测算,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逐步将国有和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002年的24%、2004年的23%。为了进一步减轻国有和集体企业负担,市政府近日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国有和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为21%。
据了解,这次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后,我市国有和集体企业仅2005年就可以少负担养老保险费1.2亿元,这将有助于提高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参保缴费积极性,对稳定职工队伍,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另悉,国有和集体企业此前欠缴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原比例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不会因企业缴费比例降低而受影响。(本报记者
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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