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地税稽查局日前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偷税案,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市地税稽查局查实,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1年11至12月为其关系单位实施了装饰工程,并收取其金额分别为4.8万元和2.8万元的工程价款
。为达到偷税目的,该装饰公司收取此两笔工程款时用收据代替发票开给客户,从而将这7.6万元工程收入隐瞒起来,不进行纳税申报。此外,该公司还在2001年1至5月份在工程成本中用白条列支用工费合计5万元,年终未作纳税调整,偷逃了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利用以上手段共计偷逃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共计4.5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偷税罪。因为该公司当年度实际应纳税款是7.51万元,其偷税额占当年应纳税额的59.97%,市地税稽查局除追缴其所偷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外,已于近日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张国富徐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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