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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电子元件厂女职工綦某与单位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今年7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但今年7月1日綦某休完产假准备上班时,却接到单位发来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綦某百思不得其解:她虽然休完产假,但孩子还不到1岁。单位现在终止合同,她到哪里去找工作?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   ; 【评析】为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直到“三期”届满为止。在本案例中,单位的做法违法。綦某正处在哺乳期内,单位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将劳动合同延期到她的哺乳期满时。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姜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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