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异地转移、出国定居、死亡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其《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卡金余额如何处理? 答:1、异地转移。对于调离本地无法转移个人账户金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转移函、《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卡金支付。
其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携带经委托人签字的授权文书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方可办理。2、出国定居。对于出国定居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关部门批准出国定居证件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卡金支付。其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携带经委托人签字授权文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死亡人员。对于死亡参保人员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携带经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亦可由其用人(或管理)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单位的证明及死亡人员的证明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卡金支付。 ●《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丢失、损坏、消磁如何办理? 答: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简称特殊人员)所持的《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若丢失、损坏或消磁,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同时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劳动保障卡管理处(福州路9号405室)办理补卡或重新写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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