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可能有重大突破。今后,市民不但在购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大修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有可能在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等4种情况下也能提取公积金。这一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昨天提交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洪浩在昨天的会议上介绍说,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其用途主要是保障职工的住房消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远次于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允许这部分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拟新增四种提取条件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职工。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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