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丈夫向妻子作出的不嫖妓保证书。公证人员表示,这些类型的协议都不能获得公证。
出生要办出生公证;长大结婚,要办婚前财产公证;
投资办厂也需要公证,最后到死亡,还得办个遗嘱公证。公证已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不可回避的事件。然而,作为规范公证行为的法规,原有的《公证暂行条例》已显得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在运行中屡遇尴尬。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以前相对单纯的公证业务呈现出许多新变化,不能受理量将近20%。即将出台的新《公证法》能否化解目前的种种弊端,目前已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性爱类 归国博士要求保证性爱质量
事件描述:日前,一位留美博士归国后,到广州市公证处提出单独约见公证员,希望公证处为他近6000字的婚前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员看罢他的协议内容时,忍俊不禁。原来,该博士在协议中要把他即将成立的家当作一个企业来管理,他和女友在协议内规定,家庭的投资必须经过财政预算,成立基金,根据双方创收情况来确定家庭事务决定权力的大小,他甚至引进了美国选举人票的制度,将创收划分成若干选举人票;协议还规定,双方生孩子后,母亲负责启蒙教育、语音教育和生活,父亲负责后续教育;在婚姻安全方面,规定了双方会见同事以外的异性时间、身体接触范围;在夫妻生活方面,规定每个星期性生活不得少于两次,质量标准为令对方轻松愉悦;此外,购物方面规定每年购买衣物不得超过两千元,超过部分要经过开家庭会议通过。
公证处意见:“每个星期性生活不得少于两次”等方面的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就算进行了公证,又怎么能保证每个星期不得少于两次,更何况协议中“令对方轻松愉悦”的标准又怎样去证实。
当事人反应:博士显出一脸的不理解,他认为,在美国,这样的公证实在是太平常了。然后失望地离去。
外遇类 妻子以财产平衡丈夫忠诚
事件描述:2000年,李女士夫妇大学毕业后双双来到广州工作,后来他们在海珠区某花园买了100多平方米的房子。2002年,他们又生下一个男孩。去年,李女士的丈夫通过努力考取了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前往北京就读。由于夫妻长期分居,李女士心里老担心丈夫会变坏。今年暑假,她乘丈夫回家休假之际,和丈夫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如果丈夫有花心之类的事情,所有的财产和孩子都归李女士自己所有。协议签订后,他们到公证处要求公证。
公证处意见:此类公证不宜受理。
当事人反应:体现自己和老公双方意志的协议其实也就是一纸合同。公证处以法律规定来拒绝市民的这种合理要求,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时代变化了,道德伦理问题也在很多时候上升到一种法律问题。
嫖妓类 丈夫作不嫖妓保证也公证
事件描述:市民阿星日前在老婆面前写下保证书,保证书上写着:从今以后不得嫖妓,与小姐搂抱;不得与鸡婆打电话聊天;每晚12点前回家;如36岁以后嫖妓赔偿老婆人民币两百万元;不帮鸡婆照相与合照,不在老婆面前讲要找二奶等轻浮的话;不能私自去买踩套?
公证处意见:当这个保证书出现在公证员面前的时候,公证员啼笑皆非,他们只好告诉阿星的老婆,该保证书不能获得公证。
绝食类 60天极限挑战公证遭拒绝
事件描述:今年5月,广州某公司彭先生与新疆许医生组成的体验小组宣布要在广州进行为期60天的绝食实验,挑战人类极限。两位当事人来到广州市公证处,要求公证处为这项实验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处意见:广州市公证处秘书科的郑科长介绍,由于公正业务中并没有这一项业务,同时公证人员缺乏这方面的相关科学知识,因此也就不能受理。公证处作公证主要是从法律层面进行把关,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至于科学实验、检测这类的活动并不属此列。目前,这类实验的争论性很大,公证人员很难把握其断食的全过程。
处女类 众多电话要求做处女公证
事件描述:云南昆明盘龙区公证处曾经遇到一位35岁的女士拿着证明要求做处女公证,其理由是同事背后议论她,公证仅为给自己讨个清白。而这样的情况在广州也大有人在。广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孙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接到女性打来电话,咨询能否进行处女公证,有时候一天接到三四个这样的电话。其他的公证员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有一个女士由于月经不正常,引起丈夫的猜疑,丈夫认为她没有生育能力。于是,她来到公证处,要求对她的生育能力作出公证。
公证处意见:无法进行公证,建议她们去申请医学鉴定。
市民有话说:记者就“处女公证”问题随机调查了10个市民。有一位青年告诉记者,他谈过5个女朋友,没有一个是处女,虽然这种观念淡薄了,但是在遭人非议的时候,能够用公证的形式来澄清一下也未尝不可。他们大多数认为,只要事情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就应该公证,这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多元化。
争鸣 法律界:应当拓宽公证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玉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处女公证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如某地的处女嫖娼案,如果不能证明是处女,恐怕还不好说呢!他认为,通过“处女公证”问题,应该拓宽公证的范围,目前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在进行公证活动中起到了指导和管理的作用,但远远不适应于现在的形势。
广州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的余律师表示,在美国,公证员只负责公证协议双方签字的真实性,而在中国就必须认真验证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个特征就决定了留美博士的婚前协议公证得不到实现。扩大公证的范围有利于制止纷争,符合市场规律,如果这也不能,那也不行,使得这一功能并没落到实处。公证法立法可以作一些尝试,法定公证事项宜采用列举法,并可以探讨研究通过公证判例和司法解释使法定公证事项的范围处在开放状态。
公证处:不宜搞开放型公证
对于为何公证法遭遇如此多的尴尬,曾经在美国访问学习过一年时间的广州市公证处陈主任认为,这些另类公证涉及到公证法的业务范围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只是枝节问题,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给公证行业准确定位,也就是一个身份的问题。他认为,公证可以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根据目前中国信用发展水平,还不宜搞开放型的公证。而封闭型有可能产生垄断。
公证处的一些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他们心里也希望公证的范围越宽越好,这样会增加公证制度的亲和力。他们还笑谈这样还会增加公证处的收入。
现行法律公证范围
1982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公证处的业务如下: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证明继承权;证明财产赠与、分割;证明收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学历、经历;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撰文/时报记者
张小余 闫晓光 通讯员 何晓云 专题摄影/时报记者
陆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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