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11月15日电 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等地消协(委)人士近日提示商家和消费者:“最低消费”属强制消费行为和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广大消费者有权抵制。 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等地消协(委)人最近反映,近来
,一些茶楼、酒店、饭店、火锅店、咖啡馆、音乐茶座、夜总会等相当多的餐饮娱乐场所设立了“最低消费”的“门栏”,达不到“最低消费”标准者一律免进,或未达到“最低消费”要求的则必须按“最低消费”标准交费。一些火锅店规定“最低消费”20元或25元;有的酒店、饭店预订喜宴、寿宴等宴席设定了每一桌“消费最低不得低于300元”或“500元”,并限定每一桌要消费“100元水酒”或“指定的水酒”等;还有的桑拿、夜总会提出每一位消费者最低消费不得低于300元,实际上暗示除了接受正规洗浴后还得去接受小姐的“黄色”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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