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忍受再婚丈夫“绵绵不绝”的要求,50岁的妇人张某前日下午来到高淳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离婚事宜。
完美的开端
张某是当地某工厂的退休职工。2003年9月,她的丈夫因病去世。孝顺的子女考虑她独自度日精神上会承受巨大的痛苦,因此主动张罗着为母亲寻找第二春。今年5月,子女们终于为母亲物色了一个
他们认为比较出色的人选。
王某,52岁,退休于当地某事业单位,前妻已亡故。与其相处一段时间后,张某对其印象颇佳,觉得王某“人实在,又比较幽默”,而王某对于徐娘半老、风韵犹存的张某更是“一天三个电话”。2004年8月,两人在当地举行了简单的婚礼。
吃不消的发展
新婚之夜,原以为春宵一刻只是尽尽人事的张某万万没有想到,王某居然折腾了她一晚上。当时张某以为是新婚的因素促使王某昙花一现,可在以后的日子里,王某几乎天天要张某“尽妻子的义务”,有时一天要尽两次。
张某自50岁后“那方面需要非常少”,因此王某日复一日的“关爱”让其十分苦恼。“不接受觉得对不起丈夫,毕竟新婚燕尔”,“接受了自己身体又很难受”,为此张某婉转地抗议过几次,王某口头答应,可一到晚上依然是“涛声依旧”。
搞不清的结局
今年10月的一天晚上,例假尚未结束的张某在家里收拾东西。满嘴酒气的王某回家后一把将张某按在床上,任凭张某如何解释王某都说“没关系”。关爱结束后,王某赤身呼呼大睡。
这件事对张某的刺激很大,她认为王某与其结婚是为了“找一个合法的发泄性欲的工具”,自己“不能与其再过下去”。在法律援助中心,张某就能否以“难以承受男方性欲”为由提出离婚向工作人员作了详细咨询。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她表示,自己如今也很矛盾,毕竟再婚对于双方来说都不容易,自己也不忍心轻易毁掉这个家。
律师说法
江苏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亚炎表示,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法院就有类似张某所说情况的判例,张某完全可以据此起诉。尽管夫妻双方在性生活方面都应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但这种权利和义务应建立平衡的基础上。如夫妻中任何一方因实际情况确实无法履行与另一方要求相当的权利,那么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都是合理的。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