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消费者花近3万元买来的背投彩电发生故障多次修理不好,遂要求售后服务部门更换新机,没想到对方竟送来了一台“旧机”,冒充“新机”糊弄消费者。 市民李先生前年花了27500元买了一台创维52RP液晶背投电视机,去年7月份,使用中突然发出“嘭”的一声
后便声像皆无。维修部多次上门维修无效后,决定为他换一台新电视。可“新电视”送到家后,李先生发现不但箱子是破的,而且箱内无任何说明书、保修证、遥控器等相关资料和配件,而且彩电外壳还裂开了一个大口子,机器内外到处是油渍,并有一些破镜片之类的东西。 发现所谓“新机”原来是一台旧货后,李先生非常气愤,与商家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协商未果后,一怒之下投诉到了崂山消协,不但要求退货,还要求双倍赔偿55000元,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经济损失3000元,共计人民币58000元。 崂山消协调查后认为,崂山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是合法的,但其他经济损失费要求偏高。经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1.向消费者李先生赔礼道歉;2.创维集团青岛服务部退还消费者购电视机款人民币27500元。3.给予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经济补偿人民币2000元。(记者阎格宁通讯员于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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