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1月14日讯(记者刘春雷)一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压力过大罹患精神分裂症被学校退学,已痊愈出院的他要求复学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把学校告上法庭。目前,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正在研究是否立案。
来自德州市陵县农村的宋风彪,于2001年考入山东中医药大学,接受5年制本科教育。由于家庭经济困难
,第一年4000元的学费他未向学校交纳,次年他又申请了1.9万元助学贷款,作为后4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当时,宋风彪的两个妹妹均读高中,母亲患有贫血、胆囊炎等病,主要靠父亲以种地为生。身为长子的宋风彪面对如此重的家庭负担,又无力为父母分忧,在学校里还怕同学看不起,因此积郁成疾,去年5月被省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进行治疗。
治疗期间,山东中医药大学向宋风彪伸出了援手,承担了部分医药费。宋风彪的病情日益好转,8月13日出院。开学后,宋风彪又回到学校。但是,9月14日,他收到了学校作出的因患精神分裂症要求其退学的决定。宋风彪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证明自己已康复可以上学。9月25日,省精神卫生中心出具了宋风彪“于2003年5月12日至2003年8月13日在我中心住院治疗,痊愈出院”的证明。此后,宋风彪及其父亲多次向学校请求复学,均无果。今年11月9日,宋风彪把学校诉至历下区法院,要求学校撤销他退学的决定,允许他复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处的李处长今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原国家教委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经指定医院就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应予退学,且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让宋风彪退学是严格按程序办事,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
对此,为宋风彪提供法律援助的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辉认为,《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制订时医疗水平不如现在发达,当时不能治愈的某些病症现在已经可以治愈。也就是说,它的立法本意是患有精神病不能治愈的学生才可以退学,而宋风彪已经治愈,符合上学的条件。况且,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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