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
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供应仍然比较紧张,而煤炭的供不应求增大了供电成本。社会各界对电价特别是居民生活电价,以及电力供应形势高度关注。记者带着居民关心的问题访问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部门。现将记者了解的相关情况报道如下:
近期我国居民电价不会大幅上调
由于供电成本增加和电力供应紧张,今年以来,部分省份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上调了居民用电价格。北京市从11月10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由0.44元调整为0.48元;福建从11月1日起,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浙江从8月1日起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上调3.2分。
针对部分媒体关于“今年12月份出台电价改革方案”“国内居民电价可能还会上调”的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近日指出,上述消息不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没有大规模调整居民电价的计划。
居民电价调整须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价格法》和《电力法》,电力价格政策和价格水平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管理的。要调整居民电价,必须经过相关的程序:首先由电网企业提出调价申请,然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报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以北京市居民电价调整为例。北京电力公司以电煤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供电成本上升、居民电价与成本严重背离等理由提出调价申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了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
听证会上代表们对电价调整幅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电力系统代表均认为每千瓦时应上调0.05元,而居民代表则认为,由于粮油等农副产品价格全面上涨及水价提升,电价调整应考虑居民心理承受能力,上调0.03元更适宜一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综合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了每千瓦时上调0.04元的调价方案。最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0.04元。
全力确保今冬明春电力供应
今冬明春,我国电力供应仍然偏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电力供应。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和重点单位的用电不受影响。对于工业用电,仍要体现有保有限的原则,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要严格控制甚至停止供电。
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电网企业要优化调度,搞好跨省区的电力调度和交易工作。发电企业要组织好发电生产,做好冬储煤工作。煤炭工业协会、产煤地区要组织好煤炭生产,确保电煤合同的兑现。运输部门要继续把电煤作为重点予以保证。
做好电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各地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符合电力工业发展产业政策、能够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项目优先核准放行,对在建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予以支持和督促,争取早日投产。
2006年有望根本缓解缺电问题
去年以来,我国电力供应出现紧张局面。今年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全国24个省级电网出现拉闸限电,夏季高峰时期电力缺口达到3000万千瓦,相当于总发电量的8%。
为了解决缺电问题,国家调整了“十五”电力建设计划,加大了电力建设力度。从去年开始的3年间,每年新开工电站建设规模都将在2500万千瓦以上。去年国家批准新开工电站项目总规模为3111万千瓦,去年结转到今年的电站建设规模1.3亿多千瓦。今年国家批准新开工电站项目规模4000万千瓦,预计投产电站项目规模超过3700万千瓦。这些将对缓解今后用电紧张起到决定性作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电力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尽管采取了多种措施,2004年电力供应还是比较紧张,特别是浙江、上海、江苏等地。但到2005年缺电情况将得到很大缓解,到2006年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将得到根本缓解。(记者
赵承、刘铮)
编辑 张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