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长担心孩子交友不慎,或是染上恶习,父母们开始用各种方法跟踪孩子的行踪和动向。作为一种跟踪孩子的工具,GPS定位系统在广州、北京等地受到中小学生家长的青睐。(11月4日《山西晚报》)
相信每个人都不愿在被监视下生活,并且一旦发现自己的生活被监视,受害人通常会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
己的隐私权。遗憾的是,这对青少年却不适用。上海某高中毕业生魏某、任某诉学校偷拍两人亲昵举动并公开播放侵犯隐私权一案被驳回(8月24日《解放日报》),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是,现在利用各种仪器设备直接或间接监视青少年的现象越来越多。11月3日《羊城晚报》报道:北京市教育部门为解决学校安全问题,近日规定市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在校内安装报警监控系统,在校园学生较多的重点地区安装摄像探头,随时监测以保证校园安全。消息传来,广州师生议论纷纷,“安全”和“隐私”成为议论的焦点。若单单比较学校监视器、摄像头数量的多少,广州绝对在全国名列前茅。
学校或家长对学生安全不放心,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加以保护无可厚非。但利用GPS定位系统和摄像头随时监测学生的一举一动,恐怕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会使学生们生活在一个缺乏信任和温情的环境中。一个人若从小就在一种受严密监视的环境下成长,便有可能将监视当作生活的一部分,从而给社会的民主和谐、相互信任及个人的自由隐私带来潜在的威胁。在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里,学习如何信任及尊重他人是非常重要的,而监视恰恰与之相悖。
尽管学校有权利知道学生在学校活动的行为方式,但这种监护也是有前提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规定,对青少年采取的任何教育及措施,必须有助于人格的发展,有助于对人权、基本自由、文化特性和国民价值观念的尊重。过分监视学生的在校活动,显然违背以上内容。
目前,我们不仅对成人的权利界定不清,对儿童及青少年的权利认识更是模糊,不知道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这种模糊认识会产生两种结果,过于放任或管束过严。如果我们真的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就应该把他们当做权利的主体,并在行动中表现出来,而不是让他们总生活在严密监视之下。
(11月11日《中国青年报》李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