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大学最近举行了一场“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学生听证会”,就学籍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广泛听取学生代表的意见。相对听证会本身而言,更令与会者关注的是供听证会讨论的一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退学、转专业、自修等近年来校园内外普遍关注的话题,都有全新的阐述和设想。
据中国科大分管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多年的副校长程艺教授介绍,普通高校现在普遍执行的《条例》是原国家教委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至今已有十多年。而在此期间,中国高等教育已经经过了一个迅猛发展的过程。
记者在高校走访中了解,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全面修订《条例》之前,对《条例》中的一些重要条款进行部分修订,已经成了众多高校管理者和师生们的共同呼声。因为在大的管理框架一时不会改变的情况下,一些现行的学籍管理细则已不太适应现实需要。
一年前,一直注重教育教学改革的中国科大就开始酝酿《条例》的修订工作,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记者从中科大的征求意见稿和一些高校已经确定的《条例》修订原则中看到:为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提供更大空间;注重学生权利的落实、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柔化过去较为刚性的管理措施,是高校修订《条例》的普遍追求。
其中的“亮点”,记者实录如下———
过去“退学”决定一旦作出,绝对不容更改,现在则可允许学生复议,可以由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经教务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这意味着学校单方面作出的“退学”决定将会有收回成命的可能;
尽管许多本科院校已取消大专,但对因故不能完成本科学业,但又达到一定学分的学生,不再以“肄业”一棍子打死,可申请专科毕业,以方便这部分学生就业;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全校各专业对所有有调换专业意愿的学生开放,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专业的权利。选择新的专业后,原专业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可以放弃再修,在新专业课程结构的学习中只要修满学分,可照常毕业;
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考纪处理的层次。在缺考和作弊之外增加了“违纪”一款,对缺考和作弊作零分计算,但“违纪”可暂作“不通过”处理,不通过的课程可申请再修;
课程平均成绩达到优秀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和任课老师同意,可以选择自修部分课程,以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愿望;
各高校普遍赞同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既允许修满学分者提前毕业,又允许适当延长学业,最长时间为两年。(记者 黄勇 通讯员 胡胜友)
特约编辑:张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