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更多市民参与到“平安青岛”的创建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民政局昨日做出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设立见义勇为抚恤和慰问专项资金,对见义勇为者给予三千至三万元以上不等的抚恤金。
据了解,专项资金将通过市民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总会筹集的善款及社会捐赠中筹集,专门用于抚恤和慰问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为保证该资金的专款专用,市综治办和民政、公安等部门将联合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发放抚恤资金。
专项资金将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具体将分为四种比例发放;其中,对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受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工作,其家属丧失生活来源的,将给予3万元以上抚恤金。(记者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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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厚待见义勇为
市政府1991年7月发布实施了《青岛市表彰见义勇为公民的规定》,解决了当时见义勇为行为及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行为无法可依的问题;
1994年,我市又建立了由市、区(市)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捐款组成的见义勇为奖励基金,解决了表彰奖励的资金来源问题;
1997年11月,《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部地方性法规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适用范围、奖励办法、保护办法、抚恤办法和处罚办法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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