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上,未成年人在校安全的相关条款已被正式写入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并明确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此外,“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在教育教学活
动期间发生涉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事件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等具体细节此番也在草案中得到细化。
为进一步保障校园安全,该草案还提出,中小学校校门周边200米之内不得开设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11月5日《上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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