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奥运冠军,近来忙于商场、疏于赛场,走穴成风的现象,国家体育总局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国家对于奥运冠军有明确的奖励政策,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可以说在管理上出现了真空,甚至有些放纵!”(见11月6日《北京晨报》)
在媒体上沸沸扬扬的奥运冠军的非常“星”闻,怎么读都使人感觉
很“出位”,与社会公众对奥运冠军的期望相差太运。体育总局有关人士的这一坦诚表态,虽然是一种“迟来”的反省,但是多少能给舆论一丝安慰。不过,光承认奥运冠军“有些放纵”,恐怕不行,当前的问题是,必须拿出一套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来,使奥运冠军所享受的荣誉、待遇与他们本应该承受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相对等。
国外有许多奥运冠军,走的是绝对市场化的道路,日常训练,包括租场地、聘请教练班子都是自己投入,拿下奥运冠军,除了获得政府奖励外,还要凭借自己的知名度参与大量的商业活动,获取高额收益。国外冠军我们不说了,但是国内的冠军却要另当别论。中国的体育事业发展和奥运夺金,靠的是“举国体制”的国家投入。
花巨大的成本培养出的奥运冠军,首先可以肯定的说是一种国有资产,如果再深入追究的话,国家也是花纳税人的钱,奥运冠军也是社会的公共资产。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遵守社会舆论认可的行为规范,乃自然之理。但是,有许多奥运冠军的表现实在不配恭维。
广告商对奥运冠军趋之若鹜,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表现。但是,作为国家的体育管理部门,对冠军们放松管理,该训练的不训练,整天纸醉金迷,从性质上说,就是没有尽到责任,冠军“出位”就是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不利,是一种失职行为。
甘肃 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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