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10点钟左右,备受关注的莒县“9·20”校园砍伤小学生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罪犯贾庆友因故意杀人罪、绑架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9月20日早晨7点钟左右,被告人贾庆友(37岁,原公交车司机)送女儿到莒县第一实验小学上学,临走时,他从家中携带一把菜刀和一把匕首,准备报复与
其有纠纷的莒县联通公司职工沈某。后感无法实施,就将私愤向身边的小学生发泄。在11分钟内,共砍伤小学生24人,其中3人重伤,14人轻伤,7人轻微伤。
昨天,此案在莒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贾庆因的所作所为极为恶劣,影响极为恶劣。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公诉中提供的证据充足,事实清晰,遂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贾庆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以犯绑架罪判处贾庆友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在听到审判长宣布自己被判处死刑后,犯罪嫌疑人贾庆友的表情异常冷静,并表示认罪伏法。同时,贾庆友表示,自己要上诉,苦求法院“给自己留下一条活路”。
编辑 张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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