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扩大招生自主权应该暂停》的文章。文章介绍,以往积极倡导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杨东平认为“应该暂停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我不同意东平的看法。我认为,扩大高校自主招生不可“因噎废食”。
首先,扩大高校自主招生关系到落实《行
政许可法》。
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指出:“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高校以什么样的方式招生?确立怎样的招生标准?这些应该是高校“能够自主决定的”,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是“能够自律管理的”,也是“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并不需要行政许可。
我认为,《行政许可法》必须逐步落实,大学招生应逐渐成为学校行为而不再是政府行为,学校应可以根据自己的教育理念来选择学生。
其次,对于改革中的问题,是“进中求解”还是“退中求解”?
为了使高校合理地使用招生自主权,需要一条完整的约束“链条”。今天,在这个约束“链条”中还缺少很多环节。这是产生腐败的原因。
我认为,“链条”的各个环节不可能同时形成,需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予以打造和完善。坚守住“链条”中的已有环节,可以为其他环节的打造创造条件。今天,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已经对高校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制约作用。2001年开始的“新课程改革”,尤其是2004年在广东、山东、宁夏、海南开始的高中课程改革,已经将高考逼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约束“链条”的一些重要环节正在逐渐形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通过加快改革来促成约束“链条”早日贯通,而不应该放弃已有的进展。
当然,“家长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也可以成为“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事实上,在一些自主招生的学校,已经有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我们需要坚守已经取得的进展,应该努力在深化改革中去解决腐败问题,而不应因“一时之痛”向后倒退。
第三,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是中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
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一个“考试公平”的问题,还关系到我国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国民素质。
想一想,在我们的学校中,究竟有多少学生“爱学”,从学习中得到快乐和享受?又有多少学生“厌学”,从学习中感到痛苦和沉重?爱因斯坦曾说:“认为用强制和责任感就能增进观察和探索的乐趣,那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我想,即使是一头健康的猛兽,当它不饿的时候,如果有可能,用鞭子强迫它不断地进食,特别是人们强迫给它吃的食物是经过选择的时候,也会使它失去贪吃的习性。”今天我们的许多考试,都成了强迫儿童不断进食并最终扼杀他们“贪吃的习性”的“鞭子”,其中最具杀伤力的就是高考。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应试教育”困扰中国20多年。在考试领域中至今没有引入有效的优化机制,至今考试的质量与考试的生产者之间基本没有利益关联,至今没有“退出”机制,至今维持着行政权力的垄断局面。这种局面,必须通过包括扩大高校自主招生在内的各种措施予以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通过“进中求解”予以改变。(作者:谢小庆
北京语言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负责人)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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