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荆雯)11月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红古窑街煤电公司铁路运输处工务段段长石盛刚强奸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诱奸同事之妻
2003年8月19日晚7时许,石盛刚给在同一工务段工作的许某之妻高某打电话,以给其夫调动工作为由,约高某到同事米某
家。晚8时许,高某应约来到米某家,石盛刚与米某邀高某喝酒。酒后高某看石盛刚仍然不提调动工作的事准备离开,石盛刚让米某把门锁上,然后强行将高某带至卧室,压在床上脱掉高某的裤子,高某大声喊叫。随后米某也进入卧室,压住高某的双手,并用手抚摸高某,石盛刚强行与高某发生了性关系。石盛刚完事后离开卧室,米某欲和高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高某强烈反抗。
受害人留下遗书欲轻生
事发后第二天,高某给丈夫许某留了一封绝笔信,信中讲述了在米某家被石盛刚强奸,米某强奸未遂的经过。许某8月21日下班回家后,发现妻子高某放在家里的绝笔信,马上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8月24日晚,许某接到一陌生人的电话,说有人在上窑等他。许某放下电话马上感到上窑,在上窑的吊桥上看见妻子高某正准备跳河,许某上前将妻子拉住,耐心劝慰,直至妻子冷静回到家中。
施暴者怕丢脸双双割颈自杀
8月22日上午8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窑街煤电公司救护队东面的半山腰的土路上发现一男子左手腕和脖子上都被划开,血已经凝住。经检验,伤者正是红古窑街煤电公司铁路运输处工务段段长石盛刚,公安机关随后在土路山洼处又发现了一具尸体,尸体周围喷溅着斑斑血迹,周围散落两枚双刃刀片。经检验,死者系红古窑街煤电公司铁路运输处工务段职工米某。在法庭上石盛刚交代,事发后,他和米某听说高某要让他为此事付出代价,并已将遗书写好。8月21日晚,石盛刚与米某以为高某已经自杀,怕事情败露后丢人,遂相约用刀片割颈、割腕自杀,结果米某死亡,石盛刚被人发现后送到医院脱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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