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我有一个经济房证,75平方(米)……,我的QQ是:30678××××,价格可议,欲购从速。”昨天,记者在网上发现,有些人在网上叫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记者拨通了一个卖主的电话,对方将价格报到了1万元。市住宅发展中心提醒市民,这种私下里购买经济适用房证的行为是非法
的,买主很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记者浏览青岛新闻网时发现,网友“pingzh”称自己有经济适用房证要卖,还留下了联系电话。在跟帖里,又有十几名网友叫卖经济适用房证,并留下了QQ号或联系电话。一名叫“xiaopipi”的网友称,他看了几处经济适用房觉得地角不太好,就买了一处好地脚的商品房,手头的经济房证已经不需要了。记者发现,不少网民留言咨询价格,表示要购买。记者拨通一个留言要卖经济适用房证的网友“qd_crystal”的电话,对方报价1万元,并称“价钱可以再商量”。用别人的经济适用房证可以买房子吗?这名网友说:“用我的证买的房子房主名字是我的,但我们可以签一个协议,约定房子是你的。”
经济适用房是供应给低收入家庭的,不符合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人可以买个经济适用房证来“套”房吗?记者咨询市住宅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得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的转让是无效的,而且用他人的经济适用房证买了经济适用房,房主也将是对方,这样很容易发生纠纷。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许征律师介绍,如果通过私下交易得到经济适用房证,并以他人的名义买了房子的话,仅凭一份协议将无法证明房子是自己的。因为房屋确权凭借房屋产权证,一旦发生纠纷,凭私下签的协议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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