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消费专讯
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保新车险引起了广泛争议,人保公司为何将500元以下免赔条款列入主条款?人保公司为何提高部分费率标准?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人保青岛分公司分管车险的副总经理赵佳民。
赵佳民认为,费率标准提高、引入免赔条款是一种市场行为。近年来汽车频繁降价,在费率不变
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从同一车型获得的保费收入相应减少,而该车型的出险概率和维修费用均未降低,导致车损险经营风险日益提高。2003年,车险行业普遍出现亏损现象,作为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要实现盈利目标,必须提高费率标准,同时今后在经营环境改善、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降低费率标准。
在新条款中,引起争议最大的免赔条款能否被投保人接受?记者采访了一名出租车司机。他认为,由于现在车险合同中对一年内没有赔偿记录的投保人在续保时给予优惠,优惠额能达到800元左右,1000元以内的事故车主通常不会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所以500元以下免赔条款影响不大。
据赵佳民介绍,11月1日保单明显减少,但昨日已经恢复正常,其中在前30份保单中,办理《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附加险的保单只有5份。赵佳民说,免赔条款符合保险理论,而且并非人保“独有”,其它保险公司只是未将免赔条款写入主条款而已。按照新条款,与人保签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也可以通过办理《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附加险免除免赔条款,从市场反映来看,投保人会逐渐接受新条款。
据赵佳民介绍,保险业同业公会车险委员会昨日上午就人保新条款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其他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均表示,人保的车险新条款是车险发展的趋势,他们很可能陆续“跟进”。(记者
徐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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