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1月3日专电(记者李兴文)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家长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江西省各级价格部门此
前针对教育领域收费问题在全省组织多次专项检查,发现一些中小学巧立名目收取兴趣小组费、自行车看管费,有的中小学校擅自提高标准收取水电费、择校费等;部分学校甚至对走读生收取住宿费、柴火费。
为治理乱收费,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部门要求,凡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的学校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已实行教育收费“一费制”的学校,要对“一费制”实行的范围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同时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督查,视情节轻重追究收费单位领导责任。(完)
特约编辑 徐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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