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某省一家报纸(10月31日)头版头条的特大黑体通栏标题是《女秘书毁了国企老总》,这还是家妇女专业媒体。一部分腐化堕落者在罪行败露后,都以“是女人毁了我……”来诡辩开脱自己,这既表明“女人祸水”意识之根深蒂固,又反映认识和事实之间的极度扭曲。有些传媒也随着腐化堕落者起舞,同声相应地宣
扬“女人祸水”论。就普遍意义而言,那些男人犯罪完全是咎由自取,怎么能把罪魁祸首安在女人头上?
男性腐败分子所以干下坏事丑事,根本原因在于他们自己主观上财色迷心窍,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然而他们在东窗事发后却往往怨天怪地,卸责诿罪于女人。据媒体披露,由于女儿从家中偷走30万元现金和名贵酒烟等物,致使江西省某县交通局长贪赃事发,他入狱后不检查自己的私欲膨胀,竟认为“是女儿把我断送了”。有三个固定情妇的湖南某钢铁公司(副厅级)董事长,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判死缓。其家人亦称他“是被那些女人狐狸精害的”。面对此等谰言,人们不禁要问:那成为贪污腐化者情妇的女人又是谁害的?
令人遗憾的是,有的新闻媒介对这“祸水”论非但不加识别和澄清,反而以同类标题跟着起哄与附和。客观上在为不良分子辩护,转移目标和混淆视听。如《××快报》的标题《许运鸿毁于妻儿之口》。许已是官至宁波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中央候补委员的高级干部,他是毁在自身泛滥的财色欲望与目无法纪,怎么毁于妻儿之口,这不是本末倒置吗?该报另一《检察长栽在女人手》标题,无疑在告诉读者:检察长是被女人毁的。类似标题还有《××日报》上《应召女郎惹的祸》。如果男人不召,女郎绝对无法强制他们召!这些报道不仅严重失实,而且还表现出对女性所持的顽固偏见和恣意诋毁伤害。男人犯罪不去找自身因素,却只是一味谴责女人。这公平吗?那些腐败犯罪的大男人难道都是弱智、抑或无行为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还是需要女人监护的三岁孩童?如果不是,那他们自身应负什么责任?新闻媒体怎能如此口不择言?
男性中的违法犯罪者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自受。而且这些坏男人才是糟蹋戕害女性的真正祸首。被污辱被损害的她们本已是受害者,却还要被当作祸水去妖魔化,这是多么不公正啊!男人不良迁罪于女人的恶劣风气,必须予以谴责。这种风气不仅是歧视女性的“红颜祸水”滥调之现代版,而且直接关系着法律范畴中有关责任认定,以及如何汲取教训、有效保护妇女打击犯罪等严肃问题。相关媒体亦应尽快摆脱认识盲区,别再混淆是非误导舆论。
网友:姜文兆
责任编辑: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