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经营者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从多个方面对企业经营者实行激励的新举措。《意见》建立和完善了长效激励机制,将进一步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企业经营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意见》规定
,对企业经营者实施激励,将坚持以人为本与依法办事相结合,政府指导与企业分类实施相结合,经营者收入与长期业绩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对企业经营者实行激励:一是物质激励。完善了年薪制,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制度。特别是对那些业绩突出且任职年限较长,因组织调动或正常退休的优秀企业经营者,设立了特别贡献奖。二是产权激励。主要设计了股权奖励、优惠购股和期权激励三种形式,目的是对业绩突出的经营者,在年薪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三是事业激励。包括支持经营者做强做大企业、完善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加强政府与企业经营者的双向沟通、搭建企业经营者交流合作和发展的平台、鼓励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培训、保持经营者任职的相对稳定、简化大企业经营者出入境办理手续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四是政治激励。对贡献特别突出,并且上缴地方税收较大的经营者, 市政府授予“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也可以给予记功等奖励;对长期贡献突出、任职年限较长的企业经营者,在其退休时可授予“功勋企业家”称号。在吸收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优秀分子入党问题上,要求各区(市)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制订计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五是其他激励。包括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适当提高优秀企业经营者享受医疗保健的等级,并扩大优诊保健的实施范围等。
《意见》还对适用对象作出了相关规定。适用这一意见的企业,应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发展健康,经营战略明确;内部分配机制、用人机制完善;领导班子团结,守法经营。“企业经营者”主要是董事长和总经理,适用激励的对象须在经营业绩、资产保值增值、出口创汇,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发展产业集群,行业排名、品牌知名度、经营发展战略、上缴地方税收、创造就业岗位、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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