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成职务犯罪高发区 主要集中在七个环节
近年来,教育领域已成了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仅去年1月至今年7月,广西检察机关就立案侦查教育系统职务罪案218件243人,占立案总数的13.63%,涉案金额达2371万元。
为此,广西检察院于最近在教育系统进行了调查,发现大到招生录取,小到教材、作业本的采购,几乎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检察官发现,案发的重灾区主要集中在七个环节:
招生录取环节。有些教育招生办、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在每年的招生录取中贪污受贿。如桂林医学院原院长何水淋,在收了3.7万元后,将三名高考低分落榜的学生招进了学校。
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环节。出版发行单位为完成图书销售任务,除给购买的学校或主管部门“明扣”外,还送给经办人或主管领导“暗扣”。虽然这类案件每次作案数额小,但类似的交易每学期都会发生数次,由此累积的受贿总额也相当可观。这种“蚂蚁搬家”式的犯罪手段,极具隐蔽性,不易被识破,一般要在作案数年后才会发案。
购买学生保险环节。各大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学生人身保险市场,不惜大幅度提高给学校、乡镇教办、教育局领导的回扣比例。鹿寨县某保险公司在1997年给学生保险费用回扣比例为学校12%、乡镇教育辅导站3%、教育局领导1%,到2002年,比例增加了三个百分点。从1999年至2003年,该县教育局原局长周建松和副局长邱立辉等人多次收取保险公司的回扣款2.32万元。
对外承包教学点环节。从调查中发现,一些中等职业学校为了扩大招生,往往在校外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开设教学点,派出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教学点的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只需每学期支付学校一定比例的“授课费”即可。梧州地区卫校原校长程某就利用此种方法受贿5万元以及彩电、摩托车等物。
单位财务资金管理环节。教育部门和单位将收取的各种回扣、手续费和办补习班、计划外招生等的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逃避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致使单位资金监管失控。如荔浦县第二中学私分国有资产案,该校将收取的代培费、择校费、报名费、超编费等18项收款后不入单位财务账,以发放个人资金、补助等形式发给教职员工126.5万元。
学校的基建工程环节。表现为教育系统的领导在校舍改建、装修时利用直接发包的机会大肆收受包工头的贿赂。博白县旧金小学原校长王河,在该校扩建工程期间,以借支工程款冲减包工头工程款的方法,套取该校建校基金3.8万元。
人事管理和调动环节。有的教育局和镇教委办的领导随意使用人事管理权,利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分校等不同岗位之间的环境、条件、福利、艰苦程度的差异,经常进行频繁且大面积的人员调配,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各被调动的教师收取钱物。
检察官认为,教育系统应当正视当前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性的规章制度,并跟踪监督、确保落实。
(10月25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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