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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2004年全市面向社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按照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办法,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有所放宽,只要具有《教师法》中规定的合法学历,便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据了解,我市自2001年开始实施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目前,在全市2400余名在职教师中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占到95%以上。去年,我省首次开始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目前已有20多名社会人员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
据教育局师资科负责人介绍,去年,由于我省制定面向社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中,要求申请认定人必须要有教师职务,也就是说必须要有教师职称,使得很多社会人员失去了认定机会。今年我省对教师资格认定放宽了条件,拓宽了教育行业吸纳社会优秀人才从事教师职业的渠道,同时完全符合《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更加体现了依法行政。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包括: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高等学校(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职务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另外,在我省教育厅出台的《教师资格条件实施办法》中,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做了详细规定。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办法》还对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都作了详细规定。近期我市将按照省相关要求制定方案,安排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特约编辑re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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