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如果全世界我也可以放弃,至少还有你值得我去珍惜!”火辣辣的情歌表达了热恋期间情人的无私意识。但爱情是否经得住现实的考验?日前,一些情侣前往本市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不为分清私有财产,而是将私有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公证,从而来表达“赤裸裸”的爱情。
34岁的张先生和27岁的
李小姐交往了4年,两人情深意笃,准备今年元旦结婚。张先生从事外贸生意,在市区、郊区都置办了房产,同时还从事股票证券投资,年收入20万左右。李小姐是公司文员,是家中独女,父母几年前也为其置买了房产。一次张先生听朋友称,自从《新婚姻法》公布后,婚前财产将来在离婚时不会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他突发奇想,如果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婚前公证,公证为与李小姐共有财产,作为一份求婚礼物,不是可以更彻底地表达自己和李小姐“白头偕老”之心?
张先生告诉李小姐这个想法后,李小姐非常感动,于是跟父母商量后,也决定将自己的房子拿出来公证后,作为两人的共同财产。前日,两人一起来到市公证处,甜甜蜜蜜地办理了“爱情公证”手续。
据悉,目前本市各区县的公证处都不断接到类似张先生和李小姐的“爱情公证”,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为两人共同所有。因为以前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一般4—8年后就成为夫妻共有财产,男女各自拥有一半产权,而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归个人所有。因此,现在前来进行为防止离婚财产分割的婚前财产公证没有以前多了,前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倒都是为了放弃个人独有产权,并以双方共有这种方式来表达与对方同甘共苦,合二为一的爱情誓言。
据了解,外地公证处曾接到一些纯粹“爱情公证”公证申请,像“只爱某某一个人,终生不渝!”,但是上海市公证处有关工作人员对记者称,纯粹的爱情属于精神范畴,现有法律还没有相关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公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合法性是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现在上海公证处不接受纯精神性公证。记者王凤梅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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