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研究和部署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长期性、根本性的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党的生死存亡。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肩负重任,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执政意
识,把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落实到组织工作的各个方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一、把执政能力建设同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素养
思想政治建设是执政能力建设的灵魂,理论素养是其他能力的基础。因此,组织部门要继续把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干部作为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抓好科学发展观和执政能力建设的学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明确党的执政方向、执政理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领导发展的能力、稳定的能力、改革的能力、民主的能力、法制的能力。
二、把执政能力建设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政队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党的方针政策的推动者、执行者,是党执政的主体。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是要把这支队伍建设好,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用人标准方面,要探索建立符合执政能力要求的具体用人标准,大力选拔任用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能人,使干部队伍始终由具备各种能力、能够推动事业发展的人才组成。二是在班子配置方面,要研究优化领导班子能力结构的方法,以选好、配强党政正职为重点,合理配置各级领导班子,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三是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机制,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四是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大推优的力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
三、把执政能力建设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党执政的基础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执政的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在农村,以“三级联创”活动为总抓手,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努力构建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在社区,适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积极探索为社区居民服务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载体,不断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在企业,针对所有制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企业党组织的设置,理顺隶属关系,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工作;在机关,进一步深化“五项工程”和建设“四型机关”活动,积极推进党政机关施政理念、施政方式和施政作风的创新,切实提高机关效能。
四、把执政能力建设同党的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树立良好的执政形象
古今中外的政党历史证明,执政党的作风和形象,关乎民心向背。只有毫不松懈地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执政能力才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地位才会不断增强。加强作风建设,就要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政形象。树立为民的执政形象,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务实的执政形象,就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在广大干部中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的浓厚风气;树立“清廉”的执政形象,就要求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把执政能力建设同党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体制和机制
党的体制和机制决定了党执政功能的实现程度。体制和机制不科学,就会降低执政效率,加大执政成本,影响党执政能力的发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已作了明确部署。下一步,我们要按照要求,逐步组织实施。一是在进一步明确界定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加大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的比例,逐步减少副书记的职数,减少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的职数;二是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三是完善各级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加强集体领导的程序化建设,广泛推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做法,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