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来自高密的刘伟等4人在今年1月到3月间用同样手法连续盗窃8家粮油店,共盗得总价值为人民币67万余元的物品。前天,李沧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刘伟、单既勇、杜岩古、营在亮4人分别判刑。据李沧区法院金庭长介绍,4人在作案过程中竟然请来锁匠开锁,请搬家公司运送赃物。
 
; 春节前,当人们正忙着采购粮油准备欢庆新年时,也有人盯住了粮油这个销路旺的货品。1月2日晚6时,刘伟和单既勇到李沧区玉清宫路3号楼存放面粉的44号煤屋踩点,面对进入仓库惟一的障碍———门锁,两人竟打电话叫来锁匠开锁,开锁后换上刘伟、单既勇买来的新锁。次日晨4时左右,单既勇、杜岩古、营在亮3人返回煤屋等候望风,刘伟以运货为由约好司机和装卸工到煤屋搬走3吨面粉,价值人民币6600元,并以4000元的低价销赃。
3天后,4人又盯上崂山区北宅镇的“惠利超市北宅连锁店”,这次,由杜岩古用剪钳剪断门锁,还是由刘伟以运货为由约货车司机和搬运工搬赃,盗窃罐装啤酒、花生油、白酒、饮料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3598元。
之后,他们又交叉结伙,用同样手法连续作案6起,后因刘伟在盗窃“许家粮油店”时被抓获,交代了其他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本月27日,李沧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刘伟、单既勇、杜岩古、营在亮4人分别判以有期徒刑11年、8年、10年、4年,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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