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晚上,市民刘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昨天早上的遭遇,一名驾驶员驾车差点撞了他,非但不道歉,还对他又打又骂。    昨天早
晨7时30分左右,64岁的市民刘先生带着两岁多的小外孙女去上幼儿园,当穿越山东路人行道,向家乐福新兴店方向走去的时候,一辆银灰色轿车突然向北疾驰而来,快到人行道也没减速的意思,看到刘先生没有停步,银灰色轿车发出了一声刹车声后,从刘先生身后驶过,停在了路边。驾驶车辆的一名二十多岁男青年摇下车窗,对着刘先生骂道:“你个老×养的,领着个孩子还走得这么慢,你找死!”刘先生来到车前理论:“我走得是人行道,你为什么骂人?”争论中,男青年突然打了刘先生一巴掌,然后开车就走。刘先生右胳膊挂在车门上,被汽车带出了数米远后摔倒在地,轿车趁机逃窜。这时,刘先生的外孙女在马路上大哭不止,直叫“姥爷”,路过的行人急忙吆喝:“看好孩子。”刘先生忍痛爬起,这时一辆跟在后面的白色车辆突然停下,驾驶员告诉刘先生,他用餐巾纸记下了车号,让刘先生赶紧报警,刘先生掏出手机报警后,110警车先将刘先生带到交警部门了解情况,随后又将其带到了敦化路派出所报案。随后,刘先生到海慈医院进行检查,腿部和手指有挫伤,经拍摄X光片,刘先生腰椎和肩部都可能有问题。    目前敦化路派出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记者王哲)        相关链接    新的《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以及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赋予优先通行权(山东路通向家乐福的人行道没有安装红绿灯设施)。我市的“三让”(车让人,车让车,人让车)活动,首先提倡第一条就是“车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