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见习记者 张小余 通讯员 粤纪宣)
近日,广东省纪委经省委批准,严肃查处了河源市原分管党群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卖官受贿一案。卢建中在任河源市副市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涉嫌收受他人钱物人民币200多万元、港币10万元,让想得到提拔重用者“如愿以偿”。
据了解,卢建中涉嫌受贿的主要特点
是,利用组织人事权,卖官鬻爵。自1992年至2003年间,卢利用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便利,先后收受12人的贿赂共人民币100多万元、港币5万元,然后在职务提拔上对他们进行关照、推荐、安排。有的想得到提拔重用,先给卢送上钱物,结果如愿以偿;有的受到卢在职务任用上的“关照”,事后送钱表示“感谢”。更有甚者,卢建中因嫖娼被犯罪团伙敲诈勒索,竟指使该市几名干部出资70多万元为其“摆平”,这几名帮卢掩盖丑行的“有功之臣”,后来都得到了卢的“关照”。
据查,卢建中在任河源市副市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涉嫌收受他人钱物人民币200多万元、港币10万元、劳力士手表2块(价值港币4万元)。其中涉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0多万元、港币9万元。卢建中还有滥用职权为其亲友非法谋利、嫖娼、包养情妇等严重违纪问题。
广东省纪委表示,卢建中肆无忌惮地卖官鬻爵,严重违反了党的干部政策,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买官卖官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卢建中卖官受贿案只是其中之一,一些领导干部在这几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查处之中。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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