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俱乐部官员都认为是裁判最黑,并声称自己从来没有给裁判送过钱,但殊不知,绝大多数的俱乐部都专门预留出为裁判准备的丰厚的“公关费”。大概从1997赛季开始,职业联赛结束了自己的起步阶段,面对更加残酷的竞争和巨大的市场压力,种种场外交易也随之成为各俱乐部的一门必修课,确切地说,用于支付给裁判的钱
,已经从过去的“零花钱”变成了各俱乐部的一项“固定开支”。至于“公关费”到底有多少,主要与俱乐部财力和球队赛季的具体指标有关。
据说,前两年,有一支财大气粗的俱乐部在年终盘点时,发现自己一个赛季下来一共在裁判身上花掉1000万左右的“公关费”。这在当时,还成为了圈内人士争相谈论的焦点。
尽管很少有俱乐部敢向那支俱乐部一样,毫不吝啬地在裁判身上投入1000万来为自己保驾护航,但各俱乐部从1997年普遍设立“公关费”的预算后,贿赂裁判的金额也在逐年地成倍往上窜!不少在俱乐部中参与过财务工作的负责人都很清楚这样一个变化,大约是在1997年底1998年初,裁判费用开始堂而皇之地成为俱乐部赛季前财务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像现在这样,一般俱乐部赛季前都要向企业上交全年预算,其中的项目大致包括球员工资、奖金、伙食费及差旅费,而一年大约50多万的裁判招待费也明确地写进了预算。按照当时普遍的计算方法,一场5万左右,整个赛季11个主场,就在55万左右,这是最起码的预算,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旗下的俱乐部来说,往往在预算时不能做得太高,因为总公司很可能不批。但谁都知道,这种预算最后是肯定不够的,因为还要加上有时候客场也要给裁判钱,甚至还有偶尔买球员的费用,到最后不得不买时,超过预算的钱还不是照样要想办法拿出来?
一些实力不济的球队,几年来都靠这些交易赖以生存,实际上他们可能是最大的受益者,但同时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因为额外开支占据了他们全年成本的更大比例。2002赛季,一家小俱乐部的全年预算为1800万元左右,比起一些大俱乐部3000多万甚至4000万的预算要小得多,但用于收买裁判的钱却超过100万,搞过俱乐部的人都知道,这样的比例意味着什么。一位曾经做过俱乐部副总经理的人士称,当年一位中间人从财务那里一次性提走27万元用于贿赂裁判,由于金额巨大,他有意复印了单据,一直保存在手中。
责任编辑: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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