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新标准:产品范围扩大 技术要求更高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杜宇)
《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与旧标准相比,涉及的产品范围和内容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而且大部分技术要求有了大幅
提高。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张艳芬20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张艳芬说,新标准对于玩具范围的界定更明确,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不仅包括可形成商品购买的玩具产品,还包括作为其它商品的赠送品,只要是可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都认定是玩具,都要符合标准的相关要求。
新标准要求玩具适用的儿童年龄的标识更明确。旧标准按“岁”标识,容易造成混乱,如37个月的孩子,是买适用于3岁以内的玩具,还是3岁以上的玩具产品呢?新标准按“月”标识。如0至18个月,0至36个月等,同时对适用不同年龄阶段的玩具产品提出不同的指标要求。
新标准还要求玩具在出厂时要模拟测试各种可能受到的、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和损坏,从而发现其是否存在潜在危险。如对一些小部件作出规定,防止孩子因为把小部件吃到嘴里吞咽时造成的伤害。同时还对一些带有锐利尖端的玩具产品作出规定。如明确要求适用于36个月以下的儿童玩具不应有功能尖端,适用于36个月以上的儿童玩具,如带有功能尖端,要有警示说明。
新标准还规定了玩具材料中可迁移的有害化学元素的最大限量。如镉元素、汞元素,新标准要求的是每公斤允许的迁移量是60毫克,而在旧标准中镉元素、汞元素的迁移量分别是每公斤250毫克和每公斤60毫克。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在我国1986年发布的《玩具安全》(GB6675-1986)国家标准基础上修订的。《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10月9日批准发布,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