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工地食堂隐患不少
用工随意 食品混放
25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合济南市、市中区卫生执法部门对省城部分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了突击检查,个别食堂存在的冰箱内食品混放、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等食物中毒隐患着实令人担忧。
25日下午,执法人员对济
南四建四一三工程项目部山景园小区13号楼、济南市第二建筑总公司第六工程公司山景园项目部、青岛一建济南伟东新都项目部等3处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了卫生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第一家建筑工地食堂的冰箱内猪肉和带鱼混放在一起,违反了《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极易造成交叉污染;青岛一建伟东新都建筑工地的食堂卫生状况不尽如人意,该食堂基本卫生设施很不健全,在执法人员检查时,一名正在择菜的工作人员竟无法提供健康证明;按规定食堂要有专门盛放蔬菜的原料间,但该食堂的蔬菜却堆放在食堂一角;原本清洗蔬菜、肉类、水产品要分别用3个水池,但该食堂却混用一个水池,而且各种食品原料也没有专用库房存放。执法人员表示,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留下食物中毒的隐患,危及农民工的利益。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存在卫生问题的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还将不定期对建筑工地食堂进行突击检查。
我省拉网检查工地食堂
确保农民工健康
11月1日—7日是全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今年主题为“关注农民工的食品安全”。今天,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防范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农民工的健康。
近年来,大批农民工进城选择在建筑工地打工,由于建筑工地人群聚集,劳动强度大,卫生条件较差,食物中毒等危害农民工健康的事件屡有发生。为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工利益,防范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省政府办公厅今年下发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管理列为工作重点之一。
省卫生厅要求,建筑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具备基本卫生条件方可经营,这些条件包括:地势较高,便于排水,25米内无有碍食品卫生的旱厕、露天垃圾堆、污水坑等污染源;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设有原料库房、面食制作间、烹调间、更衣室、备餐间和餐厅并做到布局合理;面食制作间和烹调间内应配有餐具消毒柜,原料清洗设清洗蔬菜、肉类和水产类3个清洗池。
通知同时要求,建筑工地要严把原料采购关,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索取供货方提供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肉类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严禁购进陈化粮和其他感官指标不合格的食品,烹调加工做到生熟分开,凡隔餐或过夜的熟制品必须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得制售冷荤菜。(王东)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