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超市在收款时“四舍五入”,让消费者到指定的收银台去找零。消费者李小姐买床时被多收5分钱,李小姐愤而将该超市告上法庭。今天下午,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将择期宣判。
9月9日,李小姐在济南某超市购买了一张铁床,标价是407.55元。在收银台交款时,细心的李小姐发现,收银
员直接从李小姐银行卡上划走了407.60元。在随后出具的发票上,货品名“铁床”后面标明的价格是407.55元,总额一栏却是407.60元。发票的下端还打印了一行字:“(130收银台找零)四舍五入金额0.05”。也就是说,超市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收费,消费者可以到特定的收银台再去找回多收的零钱。
李小姐及其代理人认为,超市收银“四舍五入”对消费者已经构成侵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侵犯。李小姐在购买商品后,超市从她的银行卡上多划走了5分钱,又没及时找零,这就侵犯了其财产权。而且,超市要求消费者到“130收银台找零”,显然属于霸王条款。“你把我的钱拿走,再让我去你那里拿回,要消费者多跑一趟,这算什么道理?”对此感到不能接受的李小姐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超市方修改不平等条款,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是,超市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结账,需要找零的再让消费者到特定收银台找零,是为了提高结账的效率,方便消费者。这一方式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相反是方便了消费者。原告李小姐的代理人对超市方的解释不能接受。他认为,超市中价格到“分”的商品比比皆是,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结账,很多消费者注意不到可以到指定地点找零,而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自己的权益。找零是超市方的义务,而超市让消费者到指定地点找零,从而把自己的义务变成了消费者的义务。这显然有失公平,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经过充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经双方同意后,法官主持调解。由于原告方坚持被告属侵权行为,而被告方坚持认为超市的收款方式不属于侵权行为,调解未果。此案将在近期宣判。
据了解,此案被披露后,引起省城很多消费者的关注。(吴允波)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