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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子被警察撞伤后索要赔偿 无望挥刀扎死警察之母
青岛新闻网  2004-10-19 10:55:00 北方热线-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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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剧发生

  “醉警”撞倒花季少女

  2000年4月2日晚,付霞下班后哼着歌骑着自行车往家赶,行至火车站前马路时,一辆桑塔纳轿车摇晃着迎面驶来,付霞躲闪不及,“砰”的一声,她失去了知觉……

  次日凌晨4点半钟,付霞的爸妈接到
医院的电话。夫妇俩跑到医院急救室,一进门,就看见病床上的女儿吸着氧、打着点滴,脸已经肿得看不出模样了。

  早上,医院上班后给付霞做了全面检查。临床诊断为:脑挫裂及左前额皮肤裂伤;左上下睑挫伤;左颜面擦皮伤;左肱骨中段开放性骨折;左尺骨下段骨折;左桡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股骨中段骨折。

  付霞全身上下,基本没有完整的地方了。

  4月5日,付霞入院两天后,医院为还在昏迷中的付霞做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所使用的是一种进口的固定支架。可没想到的是,4月8日,医生查房时发现付霞手术接骨后的右大腿明显畸形。经检查发现,内部固定的接骨支架断开,必须重新做手术。4月9日,医生再次将她的腿切开手术,取出断开的支架,植入钢板固定。

  3天之内做了两次手术,这让付广志夫妇焦头烂额。直到两天后才想起来,怎么从没见过肇事者?为此,付广志专程跑到交警大队去询问,得知肇事者刘奎军是桦甸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

  付广志到交警大队后的第二天,刘奎军露面了。刘奎军原来在刑警队工作,后来因与同事发生矛盾,被调整了工作。这次调整后,他的心情非常苦闷。事发当晚,他和4个朋友在一起喝酒,酒后到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洗完后在路上将付霞撞倒。

  临走前,刘奎军一再表示要好好为付霞治伤,花多少钱都不是问题。

  拒绝赔偿

  打工妹无奈出院

  4月11日晚上8时许,付霞终于苏醒过来。苏醒后,交管部门来做笔录。4月13日,交警大队开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刘奎军负事故全部责任,付霞无责任。得到了这个结论后,付家也算欣慰。

  2000年5月初,刘奎军觉得付霞的医药费太高了,强行为付霞办理了出院手续。刘奎军不拿钱,付家找到交警队,交警队说,他不拿就只有你自己垫付吧,待结案时一起算。考虑到女儿治伤要紧,付家万般无奈,借了钱,于5月24日将付霞转院到吉林市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经医院邀请多家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后,于29日为付霞做了矫正手术。半个月后,付霞被抬在担架上回了家。

  2001年8月15日下午,付霞在弟弟的搀扶下到外面上厕所,刚走出不远,付霞右脚踩到一个小坑里,右腿扭了一下,她右腿内的固定钢板竟然断裂了!家人马上把她送往医院手术。可这时付家手中只有300元钱。无奈中的付广志四处求借,又回到老家把赖以生存的口粮地卖掉了,才凑齐了3000元钱,让付霞做了固定手术。

  2002年5月31日,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第7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付霞评定为VIII级(8级残)。然后,交警队出面,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刘家拒绝调解。因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于8月10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建议书:当事人刘奎军以全责承担付霞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计38479.68元。

  然而,刘奎军的母亲刘淑贞对赔偿条件拒不接受。付家无奈,于8月28日将刘奎军起诉到桦甸市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开始调解。付家答应可以降低一些赔偿数额,刘淑贞仍提出异议,要求对付霞重新进行鉴定。

  2002年10月30日,桦甸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委托法医对付霞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仍然为8级残。此时的付霞,因右大腿手术接骨次数太多,比左腿短将近5cm,左手腕部僵直。活泼健康的付霞突然变成了一个残疾人。

  身心俱疲

  6次鉴定扑朔迷离

  因得不到赔偿,付家决定将这个情况反映到检察院,让检察院起诉刘奎军,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怕他不给赔偿。2003年7月15日,桦甸市检察院控申科委托法医对付霞做出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为重伤。根据技术鉴定,桦甸市检察院对刘奎军实施了逮捕。桦甸市公安局同时也对刘奎军做出了开除公安队伍的决定。

  见儿子被抓进了看守所,刘淑贞非常气愤,本来,儿子被从刑警队里调整出来后,一直情绪不稳定,后来出了交通事故,更加窝火,付霞住院后,看着医院的账单,刘奎军发愁,刘淑贞也发愁,现在刘奎军又被逮捕了,她觉得付家太狠了,多次跑到付霞家门口大骂。随后,她一次次地找到检察院,要求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吉林市检察院于2003年9月18日做出了刑事技术结论:付霞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构成重伤。这次鉴定之后,桦甸市检察院对刘奎军提起了公诉,案卷转到了法院。然而,刘淑贞依旧不服。她又到桦甸市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再次进行鉴定。

  2003年10月13日,受桦甸市人民法院委托,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对付霞的伤情做出鉴定结果,还是重伤。两次鉴定都是刘淑贞所申请,但她仍要鉴定。

  2003年11月5日,付霞跟刘淑贞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医学鉴定。这次鉴定得出一个相反的结论:付霞外伤属轻伤,评为10级伤残。这个结论一出来,付家人全蒙了。付霞更是气得当场昏了过去。

  事后,付霞觉得有必要找刘奎军的母亲刘淑贞谈一谈。

  索赔无望

  尖刀扎向警察之母

  2003年12月8日早,付霞来到刘奎军家。刘淑贞说:“你把我儿子都弄到监狱去了,还想要钱。”说着刘淑贞就站起来指着付霞:“你胳膊根本不是我儿子弄的,是你自己没恢复好!”她一激动手指碰到了付霞的脸。“要不是你儿子,我怎么能到今天这个地步,你们不赔偿,也太不讲道理了!”付霞随手一推把刘淑贞推倒了。

  刘淑贞大叫道:“你还敢动手,你就杀了我吧!不然我绝不会让你有好日子过!”此时的付霞越想越气愤,3年来遭受的痛苦和委屈一幕幕地在眼前闪过,她冲上去抓住刘淑贞的头就往墙上撞。

  刘淑贞一看慌忙喊:“救命啊!救命!”她一喊付霞更急了,转身去厨房拿了一把尖刀。“反正自己也好不了了!”付霞举起了尖刀……见到血泊中的刘淑贞没了动静,付霞也瘫坐在床上。刘淑贞的喊声已经惊动了邻居,很快,110民警赶到了现场。

  付霞杀人一周后,鉴于吉林省高院对她做出的是轻伤害鉴定,刘奎军就不构成刑事犯罪,桦甸市检察院只好对刘奎军予以释放。2004年3月1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付霞故意杀人一案。3月22日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坚持到底

  誓为罪犯女儿讨说法

  刘奎军被释放后,立刻消失得无影无踪。付广志要求再次到上一级司法机关做伤残鉴定。受桦甸市人民法院委托,吉林省司法鉴定委员会为正在桦甸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的付霞做了第七次鉴定:付霞属重伤。

  拿着这个鉴定结果,付广志找到桦甸市检察院,要求再次起诉刘奎军。检察院答复说,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和省高法法学会是同一个级别,我们不能采纳。

  9月30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做出了对犯罪嫌疑人刘奎军不予批捕的决定。付广志难以接受,检察院明明已经承认了刘奎军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付霞的鉴定又多次为重伤,但刘奎军非但不承担医疗费用,而且还逍遥法外。

  为此,付广志又专门研究了《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其中第37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司法鉴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最终鉴定。这让付广志坚定了信心,既然省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重伤”鉴定是最终鉴定,刘奎军就应该负法律责任。

  10月13日,记者在陪同付广志去长春女子监狱探望付霞的路上,付广志一脸愁容,他告诉记者,他女儿杀人是不对,但都是这一次次反复无常的鉴定逼得没有了退路。

  在付广志随身携带的一个布包里,放着3本关于交通肇事赔偿方面的书籍。付广志告诉记者,他虽然文化不高,却把这几本书研究明白了。他现在已经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结果正在等待中。

  在为女儿索赔的漫长岁月里,付广志无法工作,家里也债台高筑,“不管怎么样,我一定要为女儿讨个公道。”

    □沈阳今报特派记者 张晓宁文并摄

 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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