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8日讯(通讯员王象永记者杨飞越)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日前对全国2003年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进行了测评。结果显示,2003年全国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16.9%,其中,山东为37.5%,居全国第七位。
农村全面小康监测体系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资源环境等
6个方面的18个评价指标。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标准≥6000元/人,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平均预期寿命≥75岁,恩格尔系数≤40%,合作医疗覆盖率≥90%,养老保险覆盖率≥60%,生活信息化程度≥60%。
统计显示,全省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年,平均预期寿命均在73岁左右。因山东是一个农业主产区,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明显高于浙江、广东、江苏三省。我省农民对村政务公开和社会安全满意程度均为80%。
但与发达省份相比,山东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又有差距。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53元,列全国第8位,与浙江、广东、江苏三省分别相差2261元、1024元和1116元。农村居民居住质量、文化娱乐消费、生活信息化程度都低于上述三省。另外,我省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覆盖率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据悉,我省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为17.0%。
据悉,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列在我省之前的分别为上海(85.2%)、北京(76.2%)、天津(64.2%)、浙江(51.5%)、广东(43.1%)、江苏(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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