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常务副主席刘敬民在接受国家海关总署新闻部门专题采访时表示,北京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
刘敬民表示,雅典奥运会已经落幕,距离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1300多天,奥运会真正进入了“北京周期”。尊重和保护奥运会的知识产权,加大宣传声势和工作力度,特别是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创造有利的法治环境,是高水平地办好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保障。
刘敬民说,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明确纳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畴。《条例》自2002年4月1日施行后,海关总署与北京奥组委建立了密切的工作关系,并在奥林匹克标志备案、侵权案件查处等许多方面,为北京奥组委和相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提供了很多政策便利和支持。各地海关严守国门,有力震慑和依法查处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为保障北京奥运会的顺利筹办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成就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刘敬民最后对海关系统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工作中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积极成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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